如陈某某销售假药一案中,陈某某通过微信找到假药货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相关销售信息,随即有人通过微信向其购买假药,在通过支付宝完成支付后,陈某某在实体店对被害人进行药物注射,被害人后又介绍他人直接在实体店内向陈某某购买假药。
滨湖区检察院公诉科负责人胡颖分析认为,此类案件频发主要有四方面原因。首先是市场需求量大,迎合了女性消费者的心理。
除小部分女性因身体缺陷,必须通过微整形改变容貌外,绝大多数女性都是因为过度夸大了外貌在工作、生活中的作用,存在盲目“走捷径”、跟风、投机取巧等不健康心理而选择微整形,犯罪分子恰好抓住了女性消费者的心理,大肆吹捧大笔赚钱。如该院办理的5起案件中,受害人全部为女性,年龄分布在20岁-50岁左右,最小的只有19岁。
“利润诱惑力大,犯罪分子不惜铤而走险,这是重要原因。”胡颖说,犯罪分子的销售成本低,微整形产品大多是走私进入国内,然后通过黑诊所等方式予以销售,犯罪分子不需要支付关税、店面租赁等高额费用。消费者的购买成本也低,消费者通过淘宝、朋友圈即可购买到便宜的微整形产品,不必忍受正规合法的医疗机构高昂的微整形产品价格和对数量的限制。
如滨湖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鲁某某销售假药案,同一款注射用肉毒毒素,鲁某某卖给不同的消费者分别为2000元/只、800元/只、3000元/只,而进价仅为150元/只,利润率高达1900%。
胡颖认为,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市场监管不严,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卫生监管部门在微整形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准入门槛方面把关不严,对于上述人员资格年审、深造培训等方面没有具体规定,在微整形手术方面没有制定具体可行的操作指南等,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