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静说,事实上,我国销售微整形产品的机构,多是不具备资质的美容院和黑诊所,居民住宅、出租屋、宾馆等都可以成为微整形手术的场所。在这些美容机构里提供注射服务的工作人员,绝大部分没有经历过专业培训,属于无医疗资质的人员。
于文静指出,注射所使用的肉毒素、玻尿酸、美白针等美容药品,进货渠道不规范,没有统一的定价标准、没有正规外包装、没有中文字样和国家药监部门的批准文号,属假药范畴,给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带来了严重危害。
“信息时代,此类案件的多发与微信平台等网络商圈有关。”于文静说,该类案件和互联网联系紧密,销售假药的上下线之间通过微信、陌陌等通讯软件完成要约与承诺,通过支付宝等支付方式付款,通过快递交货即可完成假药的交易。不法分子不仅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在实体店完成销售,还通过微信、QQ等互联网交友软件寻找潜在消费者。
滨湖检察院办理的5起案件,无一例外地与“微信”有关。
如陈某销售假药案中,陈某通过微信找到假药货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相关销售信息,随即有人通过微信向其购买假药,在通过支付宝完成支付后,陈某在实体店对被害人进行药物注射,被害人又介绍他人直接在实体店内向陈某购买假药。
滨湖区检察院公诉科负责人胡颖分析认为,此类案件频发主要有四方面原因。首先是市场需求量大。不法分子抓住女性消费者的心理,大肆吹捧大笔赚钱。如该院办理的5起案件中,受害人全部为女性,年龄分布在20岁至50岁左右,最小的只有19岁。